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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新網】(記者曹文姣)12月3日,央行頒布實施了《征信機構管理辦法》(下稱《辦法》),作為今年3月份頒布的《征信業管理條例》的重要配套制度,《辦法》遵循了個人征信機構從嚴、企業征信機構從寬,征信機構市場化運作與監督管理并重,征信機構的行政監管和社會監督兼顧的監管思路。 《辦法》以規范征信機構設立、變更和終止為主線,以征信機構公司治理、風險防控和信息安全為管理重點,進行了具體的制度設計。 為了充分保護個人信息主體的合法權益,《辦法》明確要求設立個人征信機構,要嚴格遵守《征信業管理條例》規定的條件,應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業務操作、安全管理、合規性管理等內控制度,且信用信息系統應當符合國家信息安全保護等級二級或二級以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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